曲靖出台公租房管理细则 租赁一年后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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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2: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将于7月15日起实施。7 c" A. C$ Y! O9 Y
  残疾人、老年人可优先配置& _9 X. l; o9 ~  w7 ~& g
  《细则》明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暂未缴纳社保费用的,可不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且工作较稳定的企业或单位可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申请,由本单位担保,申请一定数量公租房,用于解决企业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由企业负责统一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关担保责任。
+ U, p$ N# Q2 l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在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国或省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军队随军家属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等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当优先配置。6 g% L# q3 `: H2 X# U4 Z4 B- y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人士和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租房。
& l8 B1 O9 y2 b9 Y- @  想申请公租房的市民,需提供云南省公共租赁房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工作、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申请材料。
. z! S8 m/ n3 N. i" }  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长为5年
! [, P5 W5 g5 m; D, p+ {  《细则》明确,租赁合同签订期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
" B, g6 S6 o" ~6 K$ [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来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 x6 x1 H' R3 d5 H* I  曲靖中心城区及市级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研究确定,各县(市)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县(市)发改部门会同住建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 ! D. }# g, z% X2 Y  _
  公租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年度交纳租金,也可在合同期内一次性交纳租金。按年度交纳的,在上一年期满前15日前交纳;一次性交纳的,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并交纳。公租房租金可从承租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支付。
" p0 H8 I3 t5 k: g. U1 S2 R4 l   租赁一年后可申请购买
, Z: {0 A5 ~, k, M' a' a2 T& `  租赁合同满之后,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 M) Z& @6 z/ @. T2 b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退出公租房。退出时,给予3个月过渡期。承租人在租赁1年期满之后,所租房屋经报批符合省政府“先租后售”政策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 I! F. ~1 H! e6 k  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3 ~. k. M, a) _# I2 j- h/ r1 x
   申请条件6 }- w' }6 \6 J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具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或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j8 c  a4 D% p" f
  在曲靖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员。7 B5 Y1 ]& l% ^' K" d$ P1 ~* Q
  符合城镇中低偏下收入标准,即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的人员,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970元,多人合租的平均月收入不高于2970元。2人(含)以上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5940元/月的标准计算。
5 P- r  s7 c% w; u" N0 o6 B* M  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f, ]; v, u. m( p
  责编: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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